了解关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法律规定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一环,也是某些项目获得批准的条件。法律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有何规定?请贵客户与NPLaw一起了解以下文章。
法律基础
1、2015年11月27日国民议会通过、2017年修订补充的第100/2015/QH13号《刑法典》(以下简称《刑法典》);
2、2020年11月17日国会通过第72/2020/QH14号《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2020年环境保护法》);
3、政府于2022年7月7日颁布的《第45/2022/ND-CP号议定》关于制裁环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第45/2020/ND-CP号议定》)。
咨询内容
I、“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什么?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条第7款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对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估,识别与预测,并采取措施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的过程。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是环境影响评估过程的结果,由相应主体进行评估,并附带基本内容与明证数据,以提交给有权机构进行审查。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审批一些投资项目的初步阶段起着重要作用,原因如下:
- 作为有权机构决定是否允许项目实施的依据;
- 作为确定项目主体对未来环境影响所承担责任的依据;
- 作为确定政府机构对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的依据,尤其是直接审定该报告的机构。
II、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2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项目的由来,投资项目的所有者,有权批准投资项目的机构;法律和技术依据;环境影响评估的方法和使用的其他方法(如果有);
2、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
3、评估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投资项目的技术,工作项目和活动的选择;
4、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和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当前的环境状况;确定受影响的对象,执行投资项目的敏感环境因素;解释投资项目选择地点的适宜性;
5、根据投资项目对环境的阶段,识别,评估和预测主要的环境影响和产生的废弃物;废弃物的规模和性质;对生物多样性,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迹和其他敏感因素的影响;场地清理,迁移和安置(如果有)引起的影响;识别和评估投资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
6、废弃物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及措施;
7、尽量减少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其他不利影响的措施;环境改造和恢复方案(如有);生物多样性报销方案(如有);预防和应对环境事故的方案;
8、环境管理和监测方案;
9、磋商结果;
10、投资项目所有者的结论,建议和承诺。
III、哪些对象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对象包括:
1、第一组投资项目,包括:
- 以生产,商业或服务形式存在的,可能造成大规模环境污染的项目;实施危险废弃物处理服务的项目;从国外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的项目;
- 以生产,业务或服务形式存在的,可能会造成中等规模和能力但具有环境敏感性因素的环境污染的项目;非生产,商业或服务形式的项目,具有大范围,大容量但对环境具有敏感的风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 使用土地,具有水面或海洋区域但对环境具有敏感性的大型或中型项目;
- 大规模或具有中等规模和能力但对环境具有敏感性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 需要改变中等或更高规模的土地用途但对环境具有敏感性的项目;
- 需要大规模迁移或重新安置的项目。
2、第二组投资项目,包括:
- 使用土地,具有水面或海洋面积但对环境敏感的土地的中型或小型项目;
- 中等或小规模,容量但对环境敏感的矿产和水资源开发项目;
- 需要小规模改变土地用途但具有敏感环境因素的项目;
- 需要迁移或重新安置的中型项目。
注意:属于公共投资法律规定的紧急公共投资项目的主体,不得环境影响评价。
IV、出具投资项目负责人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的决定后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37条的规定,出具投资项目负责人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的决定后的职责如下:
1、调整和补充投资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以适应批准报告评价结果的决定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2、全面执行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的决定内容;
3、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之前,应书面通知批准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机构,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完成;
4、在投资项目投产前的准备和实施过程中,与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的决定相比,投资项目所有者负有以下责任:
(1) 当规模,产能,生产技术或其他变化之一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时,对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具体如下:
- 项目规模、容量增加到须按照投资法规定办理投资政策调整审批手续或者投资登记证书调整手续时;
- 改变项目生产工艺产生的废物超过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的决定中的环境保护工程废物处理能力的;
- 更改项目废物处理工艺较批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的决定中的方案可能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 更改项目实施地点时,除非投资项目属于生产、经营、服务集中区域或工业园区,并且更改后的实施地点符合相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功能分区规划;
- 更改处理后的废水直接排放至排放标准要求较高的水源地或改变接收源增加污染、滑坡和沉降。
(2) 报告国家主管机关,在颁发环境许可证时,在生产技术、废物处理技术、处理后废水直接排放到水源的地点时,必须持有环境许可证,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况。此款 a 点;增加吸引投资的生产、经营、服务业和产业集群的产业和行业;
(3) 对环境影响自我评估,对不属于本条a和b点规定情况的其他变化,在法律面前考虑,决定并承担责任;纳入环境许可证推荐的报告(如果有)。

5、依照《2020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公布已批准评估结果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信息除外;
6、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V、回答关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问题
围绕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问题, NPLaw提供了以下常见问题的解答:
1、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义务将面临怎样的罚款?
目前,在环境领域的行政违法处理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不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行为。这是因为该报告是一些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和批准的必要步骤。《第45/2022/NĐ-CP号议定》第10条规定了针对环境影响评估相关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具体如下:
其中一些被提及的行为包括未公开已获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未按照批准决定执行、不完整执行或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的内容;未根据要求和审查结果调整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内容等。对于这些行为,处罚金额将根据行为、违规程度以及批准决定审查结果的机构而定。具体的处罚金额最低为1,000万越南盾,最高为10,000万越南盾。

同时,对于上述违规行为,还有以下补充处罚形式:暂停产生废物的施工、建设活动,时间为1至3个月或3至6个月,具体根据违规类型和程度来决定以纠正违规行为。此外,还有后果修复措施:
- 强制公开已获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结果;
- 强制拆除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建筑物、设备,以防止未经处理的废物排放到环境中;
- 强制返还非法利益,这些利益是通过建造、安装设备、管道或其他排放途径而获得的,这些排放途径未经处理而排放到环境中;不进行运营或不常进行运营或不按照规程进行运营废物处理设施;未建造或不按照规定建造废物处理设施。
2、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义务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理?
不履行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的行为并不被当前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然而,对于环境方面的某些行为可能需要注意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 根据《刑法典》第235条的规定,环境污染罪的最低刑罚是罚款从5,000万越南盾到50,000万越南盾,或者监禁从3个月到2年;最高刑罚是罚款从10亿越南盾到30亿越南盾,或者监禁从3年到7年。
- 根据《刑法典》第237条的规定,违反环境事故预防、应对和修复规定的罪行的最低刑罚是罚款从5,000万越南盾到50,000万越南盾,或者进行改造不拘留期限最长为3年,或者监禁从6个月到3年;最高刑罚是监禁从5年到10年。
以上是NPLaw关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咨询内容。环境开发为生活、经济和社会服务是理所当然且必要的。然而,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以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风险。如果您对此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PLaw,我们将为您提供适当的法律服务。衷心感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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