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越南工作许可证豁免证书的流程如下:
雇主向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外国劳动者预计工作的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交公文,确认外国劳动者不属于工作许可证(即免除工作许可证)的范围内,提交时间应在外国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至少提前10天。

根据《劳动法》第154条第4、6、8款与《第152/2020/ND-CP号议定》第7条第1、2、8、11款的规定,不必办理外国劳动者免除工作许可证的手续。但是,需要向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外国劳动者预计工作的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提供以下信息:
- 姓名;
- 年龄;
- 国籍;
- 护照;
- 雇主名称;
- 工作开始日期;
- 工作结束日期。
这些信息需要在外国劳动者预计在越南工作之日起至少提前3天。

确认外国劳动者的工作许可证豁免证书有效期最长为02年,根据《第152/2020/ND-CP号议定》第10条的规定。如果需要重新发放免工作许可证豁免证书,最长期限为02年。
申请越南工作许可证豁免证书的手续 如下:
根据《第152/2020/ND-CP号议定》第8条第3款,申请越南工作许可证豁免证书的文件包括:
a)根据《附件I-09/PLI号表格》提出的确认外籍劳动者不属于签发工作许可证的表格;
b)健康证明或体检纸。根据本令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c)需要使用外国劳动者的批准文件。无需确定是否需要使用外劳的情况除外;
d)据法律规定的有效护照核证副本;
đ)证明外国劳动者不属于获得越南工作许可证范围内的文件;
e) 文件b、c与đ点的原本或核证副本,如果是外国文件,则必须领事认证、翻译成越南语并加以验证,除非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有关外国参与的国际条约或礼尚往来的原则或法律规定可以免除领事认证的情况。
4、自收到要求确认不属于需要工作许可证的范围内的完整文件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或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将发布一份确认书为《附件I-10号表格》样式,与本法令一同颁布证明该不属于需要工作许可证的范围内。如果不予确认,则会给予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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