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业欺诈?
商业欺诈 是指在商业领域通过购买、销售、交易或进出口货物和服务等活动进行的欺骗行为、计划或操纵,目的是获得非法收益。参与商业欺诈的各方可能包括买方、卖方或两者兼而有之,欺诈行为主要集中在商品和服务上。
常见的商业欺诈形式
目前,商业欺诈在全国各地区、各行业频繁发生。欺诈者使用越来越复杂的方法来逃避监管机构的控制。
常见的商业欺诈形式包括:
- 逃税;非法印制、开具、买卖与国家预算缴款有关的发票、文件的;
- 生产和交易假冒商品;囤积;操纵股市;
- 企业违规行为,如少报商品或服务的增值税;
- 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对个人和家庭情况的扣除计算不正确。
对商业欺诈的法律制裁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从事商业欺诈的个人或组织可能会受到行政罚款或刑事起诉。

行政处分
2020年8月26日,政府颁布了第98/2020/ND-CP号法令,关于商业活动、生产、交易假冒和违禁商品以及消费者保护的行政罚款。可处以罚款的违规行为包括:
-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证》项下的经营行为(国家其他管理领域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违反被禁止部门的贸易服务;生产和交易假冒和违禁商品;
- 违反走私货物交易的;受紧急措施约束的国内货物;过期货物;原始货物未知或有其他违规行为;
- 违反烟草交易;
- 违反酒精交易;
- 囤积和储存货物;
- 贸易促进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 货物和相关服务进出口中的违规行为;
- 违反消费者保护条例;
- 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 违反在越南开展业务的外国贸易商和个人的设立和经营规定;
- 他与商业相关的违规行为。
根据该法令,违规者可能面临警告或罚款。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还颁布了第17/2022/ND-CP号法令,对第98/2022/ND-CP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对罚款水平进行了如下调整:
- 商业的最高罚款为100000000越南盾(个人)和200000越南盾(组织);
- 生产和交易假冒商品和违禁商品以及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最高罚款为200000000越南盾(个人)和400000000越南盾。
上述规定增加了对消费者保护违规行为的罚款,表明在实践中增加侵权行为时,法律更加关注保护消费者权利。
其他制裁可能包括:
- 吊销营业执照或专业证书1至24个月;
- 暂停运营1至24个月;
- 没收用于行政违法的违法物品和手段。

补救措施可能包括:
- 被迫离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领土或再出口货物、物品和手段;
- 被迫销毁有害物品,包括影响健康、牲畜、农作物和环境的物品,以及有毒文化产品;
- 被迫更正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 强制从产品标签、包装、贸易手段中删除违规元素;
- 被迫召回不合格商品或产品;
- 被迫退还非法利润或处置/消耗的非法物品的等值;
- 被迫召回有缺陷的产品;
- 强制取消抽奖结果,重新组织幸运促销活动抽奖;
- 强制撤销电子商务网站或应用商店或提供地址上的移动应用程序的“.vn”域名;
- 强制退还已被擦除或修改的营业执照,以改变颁发执照的机构或主管实体的内容。
刑事起诉
2015年《刑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对涉及某些犯罪的商业法人实体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规定,包括扰乱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与过去商业欺诈通常以行政方式处理不同,现行法律允许法人实体因以下罪行受到刑事起诉:
- 走私(第188条);
- 非法跨境运输货物或货币(第189条);
- 生产和交易违禁品(第190条);
- 储存或运输违禁品(第191条);
- 生产或交易假冒商品(第192条);
- 生产或交易假冒商品,如食品、食品、食品添加剂(第193条);
- 生产或交易用于治疗和预防疾病的药品等假冒商品(第194条);
- 生产或交易假冒商品,如动物饲料、肥料、兽药、杀虫剂、种子等。(第195条);
- 囤积(第196条);
- 逃税(第200条);
- 非法印制、开具或交易发票/文件(第203条);
- 故意披露或隐瞒证券中的虚假信息(第209条);
-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第210条);
- 操纵证券市场(第211条);
- 保险欺诈(第213条);
- 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第216条);
- 违反竞争法规(第217条);
- 侵犯版权和相关权利(第225条);
- 侵犯工业产权(第226条)。
根据性质和对社会构成的危险,这些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处以不同的罚款,包括《刑法》规定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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