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关于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的法律规定

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是专门从事生产、繁殖和向农民、农场或其他农业生产单位供应植物种子的组织或单位。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是什么,以及围绕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让我们通过NPLaw来探索与以下问题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

1.什么是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

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是指专门生产、繁殖和向农民、农户、种植园或其他农业生产实体供应植物品种的组织或实体。这些机构负责研究、开发、保存和繁殖植物品种,以确保供应给市场的品种的质量和数量。

2.被认定为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的条件

根据《2018年作物生产法》第22条关于生产和交易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的适用条件:

- 生产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拥有植物品种或经拥有已获得流通认可决定或自行申报流通的植物品种的组织或个人授权;
  • 拥有或租赁符合国家植物品种生产方法标准的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没有国家标准的,适用国内标准。

- 经营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并确保植物品种批次的可追溯性。

根据第94/2019/ND-CP号法令第8条,该法令详细规定了《作物生产法》中有关植物品种和栽培的若干规定:

- 生产经营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农作物生产法》第22条和下列具体规定:

  • 在交易植物品种之前,组织和个人应通过电子邮件、亲自或邮寄方式通知农业和农村发展部(DARD)交易活动发生地,并附上交易地址、机构所有人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在DARD的电子门户网站上公布;
  • 经营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保存记录,确保植物品种批次的可追溯性,包括合同信息、批次发票、批次质量记录和符合本法令第10条要求的标签;

- 对于经济作物和多年生果树,必须提供额外信息,包括使用的繁殖材料来源、申报的适用标准、植物数量和交付时间。

3.建立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的程序

在越南建立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准备申请档案:

  • 植物品种生产机构设立申请表;
  • 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有);
  • 土地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土地);
  • 植物品种原产地证明文件(品种证书或原产地证明文件);
  • 证明品种生产财务能力和技术设施的文件;
  • 与品种生产工艺、栽培方法和保存技术有关的文件。

第2步:提交档案:档案应提交给拟设立机构所在省或市的农业和农村发展部。

步骤3:

  •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将审查和评估该档案。如果档案完整有效,将获得批准。
  • 可以进行检查,以评估企业的条件和生产能力。
  • 如果满足所有条件,将颁发植物品种生产资格证书。
  • 有关建立和批准的植物品种的信息将公开披露。

II、关于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的问题

1.有权批准建立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的机构

根据关于作物生产部在管理农业植物品种方面的职能和职责的第929/QD-BNN-TCCB(2017)号决定第2条第6款:

该部门应向部长报告:

  • 植物遗传资源使用和交换条例;国家关于植物品种的质量、检测、检验、生产、保存、加工和贸易的技术规定;
  • 承认允许生产和经营的新植物品种的决定;发布主要农作物清单;允许生产经营的植物品种;需要保护的稀有和有价值的植物遗传资源;禁止出口或允许国际交换的作物;被归类为第2组商品的植物品种;
  • 制定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生态区相一致的植物品种战略、规划和发展计划;
  • 确定试生产植物品种的决定;组织植物品种的质量管理、检测和新植物品种的认定;优良树种和优良果园的选择和识别指南。

因此,作物生产部负责向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提供建议,后者有权批准建立植物品种生产机构。

2.植物品种流通许可证是建立植物品种生产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吗?

植物品种流通许可证是建立植物品种生产机构的强制性法律要求之一。根据越南法律,此类机构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要求,并必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以确保植物品种生产和流通的质量和安全。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住宅可以用作生产林业植物品种的地方吗?

根据关于生产和交易林业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条件的第27/2021/ND-CP号法令第21条:

- 生产林业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

  • 拥有或租赁符合国家林业植物品种生产方法标准的场所、基础设施和设备;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内标准执行;
  • 使用来自公认品种或来源的繁殖材料生产主要林业物种的品种。

- 经营林业植物品种的组织和个人必须:

  • 有合法的营业场所;
  • 维护记录,确保植物品种批次的可追溯性,包括符合本法令第18条和第19条的合同、发票、记录和标签;以及所使用的宣传材料、申报的适用标准、数量和交付时间的信息。
  • 在生产或交易之前,请通过电子邮件、亲自或邮政服务通知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并注明:营业地址、所有者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在门户网站上公布的联系电话。

因此,将住宅用作生产林业植物品种的场所不符合国家关于生产此类品种方法的标准。

III、 与植物品种生产企业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以上是NPLaw为协助客户生产植物品种的机构而提供的完整信息。如果您对本文所述事项或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请联系NPLaw进行直接咨询和支持。


NGOC PHU LAW COMPANY LIMITED

咨询及客户服务热线: 0913419996

热线: 0913 41 99 96

电子邮件: legal@nplaw.vn

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