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软件产品日益成为企业的宝贵资产,同时也引发了与知识产权、税收和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众多法律问题。
I、当前企业和个人对软件产品的需求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和个人对软件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已成为企业运营、管理活动和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会计软件、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销售管理解决方案和客户关系管理平台到教育应用程序、娱乐软件和在线通信工具,软件产品在优化工作流程、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各个部门的效率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对于企业来说,投资软件产品不仅可以增强其竞争优势,还可以促进数字化转型、数据治理和内部运营自动化。与此同时,个人越来越依赖安装在智能手机、电脑和在线平台上的软件应用程序来满足他们的学习、工作和娱乐需求。因此,越南的软件产品市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在大幅增长,同时伴随着信息技术领域内有关知识产权、合同关系和税收的各种法律问题。
II、软件产品的概念
1.什么是软件产品?
根据《2025年数字技术产业法》第13条第1款,软件产品是指旨在指导数字技术设备执行特定功能的指令、命令和数字数据的集合,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实用软件、软件工具、数字平台软件和其他软件产品。
在实践中,软件产品可能以计算机应用程序、移动应用程序、操作系统、企业管理软件或服务于各种目的的在线平台的形式存在。软件产品的价值主要不限于包含它的物理介质,而在于它的源代码、技术功能以及开发和使用权。因此,软件产品被视为目前数字经济中具有巨大商业和法律价值的独特知识资产类别。
2.软件产品的分类
根据《数字技术产业法2025》第13条第1款,软件产品分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实用软件、软件工具、数字平台软件和其他软件产品。
根据信息技术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软件产品也可以根据各种标准进行分类,包括功能、部署和利用方法或目标用户。
- 从功能角度来看,根据《数字技术产业法2025》第13条第1款,软件产品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实用软件、软件工具、数字平台软件和其他软件产品。
- 此外,根据部署和开发模式,软件产品可能包括直接安装在设备上的软件、基于云的软件或以在线服务形式提供的软件。
3.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有什么区别?
软件产品是为向客户转让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创建的技术产品,而软件服务是指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的涉及软件支持、开发、安装、维护、升级或操作的活动。
例如,根据软件许可证销售的会计软件构成软件产品,而维护服务、错误修复或应客户要求开发其他功能则被视为软件服务。
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尤为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税收待遇、商业合同安排和知识产权。因此,企业应准确确定交易的真实性质,以确保正确适用管理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的法律法规。
III、 管理软件产品的法律法规
1.软件产品知识产权条例
根据2022年修订和补充的《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22条第1款,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作品受到保护,无论其表达形式或编程语言如何。这意味着,无论注册程序如何,软件产品从以某种物质形式创建和固定的那一刻起就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软件产品的所有者享有《知识产权法》规定的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包括复制、分发、修改、出租或授权他人使用软件的权利。在涉及未经授权的复制、非法使用源代码或未经授权分发软件的情况下,权利所有人可以根据侵权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要求民事、行政或刑事补救措施。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软件产品商业价值和创新性的关键法律机制。
2.软件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5条,根据《技术转让法》进行的技术转让活动、根据《知识产权法》转让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但是,为了符合免征增值税的条件,企业必须准确确定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属于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法律范围。在实践中,许多不构成软件产品的技术相关活动仍可能根据普通税收法规缴纳增值税。

因此,正确识别软件产品的法律性质对于正确应用税收政策至关重要。
3.软件产品增值税义务的确定时间
虽然软件产品不征收增值税,但企业仍需根据税务管理和发票规定确定纳税申报义务的时间。
根据2024年《增值税法》第8条,确定货物增值税责任的时间是货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买方的时间,或者是开具发票的时间,无论是否收到付款。
在软件产品转让的情况下,收入确认和纳税申报义务通常在使用权转让完成或根据合同验收交接时确定。它是企业按照适用法规履行纳税申报、发票开具和收入会计义务的基础。因此,尽管软件产品具有增值税免税地位,但它们仍需遵守有关税务管理和申报时间的所有要求。
4.在软件转让或许可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纳税义务?
在实践中,软件产品通常通过两种主要形式进行开发: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许可。根据交易的性质和涉及的各方,每种方法都需要不同的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方法。
如果企业完全转让了软件的所有权,则由此产生的收入应按照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企业所得额。
如果企业仅在指定期限内授予软件使用许可证,则此类活动产生的收入也必须根据适用的会计和税务法规进行申报和征税。
但是,如果交易属于法律规定的软件产品范围,则仍免征增值税。因此,准确识别软件开发的适用方法是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重要依据。
IV、 关于软件产品的问题
1.在越南,在国际平台上销售软件产生的收入是否需要纳税?
根据《2025年税收管理法》第2条第1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数字平台和其他服务开展业务活动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个人,包括在App Store、Google Play或外国网站等国际平台上销售软件产品,仍需在越南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纳税义务根据产生的收入和收益以及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确定。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企业还可能被要求履行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或其他与跨境交易相关的义务。通过国际账户接收付款并不能免除纳税人的国内纳税申报义务。
因此,在国际平台上销售软件产品所产生的收入仍受越南税收管理制度的约束。
2.在越南开发的软件产品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根据《2025年数字技术产业法》第28条第1款,数字技术产品的生产和数字技术服务的提供构成投资激励部门,有权根据投资、税收、土地和其他相关立法获得激励和支持。
软件产品的生产属于国家鼓励的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类别,可能有资格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软件开发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前提是它们满足适用于激励投资行业的条件。

此外,软件产品被归类为非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然而,为了从这些激励措施中受益,企业必须证明其实际业务活动属于专门法规规定的软件生产部门。因此,如果满足所有法定要求,在越南开发的软件产品可能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
3.软件产品是否需要开具电子发票?
根据经第70/2025/ND-CP号法令第1条第8款修订的第123/202/ND-CP号令第11条,以下实体必须使用与税务机关连接并向其传输数据的收银机生成的电子发票:
- 《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51条第1款、第90条第2款和第91条第3款规定的年收入10亿越南盾或以上的商业家庭和个体经营者,以及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包括购物中心、超市和零售业(汽车、摩托车、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除外);
- 餐饮服务、餐馆和酒店;
- 客运服务、道路运输支持服务、艺术表演服务、娱乐和休闲服务以及电影院运营;
- 根据越南标准行业分类体系分类的其他个人服务。
4.通过在线平台销售软件时是否需要纳税申报?
通过网站、应用程序或在线平台销售软件产品仍被视为产生收入的商业活动,并须遵守纳税申报义务。在网上开展业务不会改变个人或企业对国家的税收责任。
经营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收入、核算收入、缴纳适用税款。如果收入没有申报或申报不准确,纳税人可能会受到行政制裁或重新评估和征收税款。因此,通过在线平台销售软件产品仍需完全遵守纳税申报和税务管理要求。
5.免费提供软件是否会导致纳税义务?
免费提供软件产品并不一定意味着没有纳税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于广告、促销或与业务相关的目的免费提供软件,企业仍可能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保留会计记录并作出声明。
此外,如果免费提供软件与其他商业交易有关或间接产生收入,税务机关仍可能评估相应的财务义务。是否产生纳税义务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软件的预期目的。
V、为什么要就软件产品向NPLaw寻求法律建议?
与软件产品有关的法律问题往往高度专业化,同时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知识产权、税收、信息技术合同和电子商务。即使在确定所有权、纳税义务或合同条款方面出现微小错误,也可能给企业带来争议或重大法律风险。
NPLaw拥有一支在技术法和数字商务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可以协助企业审查软件产品的法律合规性,就版权登记提供建议,起草技术转让协议,并解决业务运营中出现的税务问题。因此,向NPLaw寻求法律建议,使企业能够积极防范法律风险,有效保护其与软件产品有关的合法权益。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有关特定事项的详细建议,请联系NPLaw进行及时的法律咨询。
NGOC PHU LAW COMPANY LIMITED
咨询及客户服务热线: 0913419996
热线: 0913 41 99 96
电子邮件: legal@nplaw.v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