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资公司的手续

如今,随着旨在发展国家经济并为许多国内劳动人创造就业机会的政策,国家已经供了很多个人、外国组织在越南成立公司并开展商业活动.为了让读者了解这些手续,本文将介绍成立外资公司的手续.                                         

成立外资公司时需要知道的事情

根据经 2020 年越南《投资法》第3条 第22款规定:“外资经济组织是指外国投资者是成员或股东的经济组织。”

从这一规定可以了解,成立外资公司的手续是成立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的手续。根据外国法律组织投资成立公司或出资,股份购买,出资给越南经营的公司。

指导顺序和手续实现

第一步:实现申请投资登记证书手续。

外商投资者在成立经济组织前,必须有投资项目,并为该项目申请投资登记证书 (2020 年越南《投资法》第22条 第1款)

根据经 《议定31/2021//NĐ-CP号》第36条, 卷宗包括

  • 投资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包括承诺承担所有的成本和风险,如果项目不被批准;
  • 投资者合法地位的资料;
  • 证明投资者财务实力的卷宗至少包括以下资料之一:投资者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对母公司财务支持的承诺;保证投资者的财务能力;解释投资者财务能力的其他资料;
  • 投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实施项目的投资者,投资目,投资规模,投资资金和筹资计划,地点,投资期限和进度实施,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及土地需求建议(如有),劳动需求,建议享投资优惠,项目社会经济影响和效率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如有)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 于建筑规定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法律案例就投资者可以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而不是提出投资项目。
  • 如果项目不要求国家分配土地,出租土地或允许改变土地用途,请提交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的副本,以证明投资者有权将土地用于实际目的。
  • 投资项目中使用的技术索解方案的内容属于技术转让法律规定的技术评价、征求技术意见。
  • 其他与投资项目有关的资料,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投资者的条件和能力。 

实现手续的条件

自收到办理外商投资公司的设立手续的有效卷宗之日起15日内,投资登记机构对项目符合条件颁发投资登记证书,规定如下:

  • 投资项目不属于已禁止的投资行业;
  • 投资项目有实施的场所;
  • 投资项目是符合分区 ,已规定2020 年越南《投资法》第33条 第3款;
  • 投资项目必须需要条件关于一个土地面积的投资率还是雇用的员工人数 (如有);
  • 投资项目必须需要条件关于外商投资者的市场准入。

根据经 2020 年越南《投资法》第39条,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主管机关,规定如下:

  1.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的管理委员会颁发,调整和吊销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投资项目的投资登记证书,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
  2. 计划与投资厅对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以外的投资项目颁发,调整和吊销投资登记证书,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
  3. 投资者实施投资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登记机关对下列投资项目颁发,调整和吊销投资登记证书:
  • 投资项目被在02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单位实现;
  • 投资项目被实现内外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
  • 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经济区投资项目未设立管委会还是它不属于管委会的管理范围。

                           

第二部: 实施成立公司手续

这取决于外国投资者是个人还是组织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

+果外国投资者是一个组织,他们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如果外国投资者是个人,与越南个人共同出资,则选择以下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合名公司。

+根据于成立公司注册卷宗的每一种类型不一样。根据经《议定01/NĐ – CP/2020》第21条-第24条,指导详备每个卷宗对每一种类型公司。

有权限许可的机构:业注册处是投资计划的一部分,位于省会直属的中央城市,公司在那里办理成立外资公司的手续。

注意:如果经济组织(包括外商投资公司)根据2020年《投资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之一,则在投资建立其他经济组织时,必须满足外国投资者的条件并遵守规定的投资程序。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

+外国投资者持有超过50%的法定资本,或者在经济组织中拥有多数合名成员的外国个人是合名公司;

+在a点规定的经济组织持有超过50%法定资本;

+在a点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和经济组织持有超过50%的法定资本。

如果经济组织不属于上述情况,则在投资建立其他经济组织时,对国内投资者适用规定的投资条件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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